股票配资的售后 年内已有34家券商收80张投行罚单 严监管与业务收缩 投行正经历“双重寒流”

发布日期:2024-09-19 22:00    点击次数:73

股票配资的售后 年内已有34家券商收80张投行罚单 严监管与业务收缩 投行正经历“双重寒流”

  压实看门人责任,近一两年投行罚单的频率,也是所有业务条线中较为突出和集中的。很显然,在严监管与业务剧烈收缩的大环境下,投行正经历“双重寒流”。

  财联社记者根据公开信息统计,截至目前,监管部门对券商投行业务出具的罚单总数已达80张,涉及34家券商。整体来看头部券商被罚次数较多,罚单数量排名前五均是头部券商,占投行总罚单的五成。

  不仅遭罚券商较多,一案多罚的情形更为凸显,沪深交易所开出的罚单更多见一案多罚。

  投行年内收80张罚单,常见一案多罚

  投行业务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审查,这不仅体现在监管处罚的数量上,也反映在涉及违规行为的证券公司数量上。

二是加大对“小过重罚”等问题的监督。最高检发布涉企行政处罚检察监督典型案例,指导正确适用部门法与行政处罚法,部门法最低处罚明显与违法情节不成比例的情况下,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相关规定予以校准,推动落实“过罚相当”原则。推广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督促执法机关纠正“小过重罚”大数据模型和江西省赣州市检察院餐饮类行政处罚大数据监督模型,指导各地在“检察护企”专项行动中办理案件200余件,促进“小过重罚”综合治理。凝聚“过罚相当”执法司法共识,推动统一执法监督与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标准。河南省检察院与法院、市场监管部门出台会议纪要,明确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法律适用标准。福建省检察院会同法院、市场监管部门、司法行政部门出台会议纪要,统一“三小”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减轻处罚裁量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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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整体来看头部券商被罚频次较高,中信证券建投收到的罚单最多,共计11张,其次为海通证券10张,中信证券9张,华西证券6张,招商证券4张。罚单数量排名前五的券商占投行总罚单的五成。

  除此之外,东吴证券和国信证券分别收到3张罚单。收到2张罚单的券商有,东兴证券、光大证券、国投证券、国海证券、华泰联合证券、平安证券、万和证券、浙商证券、中德证券、及中泰证券。

  从违规类型来看,有53张罚单中提到“尽职调查不规范”,45张罚单中提到“未能履行持续督导职责”,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、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、未能勤勉尽责股票配资的售后,在罚单也被提及。

  而在投行业务被罚的券商中,一案多罚情况极为常见,通常是一张罚单中保荐机构、保代共同被罚,但也存在针对不同主体开具多张罚单的情况。两大交易所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人共计下发15张监管函。

  在上交所下发的监管函中,共涉及6家券商,分别为中信建投证券、平安证券、华泰联合证券、浙商证券、海通证券和国投证券,其中,中信建投证券有2张监管函,涉及发行人大参林及中兴新材;海通证券也涉及2张监管函,其中一张被罚主体为旗下的2名保荐人,涉及发行人格蓝若,海通证券在另一张罚单中作为被罚主体,则是唯一一家被采取予以监管谈话的券商。平安证券、华泰联合证券、浙商证券监管函中则分别涉及发行人百花村、力玄运动和星星冷链。

  深交所则对7家券商下发了监管函,其中,3张罚单涉保荐机构及保荐人,分别为第一创业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保荐人,涉及发行人新锦动力;国信证券及保荐人,涉及发行人垠艺生物;中信建投证券及保荐人,涉及发行人芯天下。2张保荐机构的罚单分别给到了中信证券和海通证券,剩余2张保荐人的罚单各开给了招商证券和民生证券。

  值得注意的是,投行项目不再一撤了之,不少撤回项目,从发行人到保荐机构仍会被处罚。

  中信证券和海通证券则因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,被监管立案调查。4月30日证监会就此案公布了对于中信证券及海通证券的处罚结果:对中信证券合计没收违法所得191.07万元,并处以2325万元罚款;对海通证券合计没收违法所得78.94万元,并处以697.5万元罚款。

  东吴证券则是因涉嫌ST美讯、紫鑫药业(退市)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,被监管立案调查。

  8月16日,深圳证监局官网披露,因招商证券投资银行业务违规,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出具警示函。罚单指出,招商证券在从事投资银行类业务过程中,部分投行项目持续督导工作存在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力度不足,对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审慎运用及独立核查不够,底稿不完善等问题。因上述问题违反相关规定,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招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。财联社记者了通过知情人士解到,此次处罚与招商证券历史的保荐项目有关。

  中介机构应压实“看门人”责任

  今年监管机构的对投资银行的处罚中,体现了监管层对“强化监管”的坚定立场。投行作为资本市场的“看门人”,承担着重要的责任,在全面实施注册制的背景下,其作用更加凸显。监管部门持续强调压实中介机构“看门人”的责任,从严监管信号不断加强。

  投行的“看门人”责任不仅仅是一种监管要求,更是投行业务专业化、精细化的重要体现。证券公司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应该从投资者利益出发,建立和健全内部决策与责任机制,勤勉尽责,以可投性为导向执业展业。通过压实责任,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,服务好实体经济,同时也有助于提升中介机构自身的执业质量和市场信誉。